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我校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号)中规定“凡纳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已列入年度预算采购计划能够在5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上报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到目前,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的采购项目已全部完成计划上报工作,并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二、使用2019年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及博士点建设等经费的采购项目,目前仅有少量项目采购材料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进入采购流程。
三、请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含前述第二点提到的经费项目及其他经费项目)的使用部门及经费归口职能处室,认真核查核对年度预算项目,对于尚未上报的采购项目,抓紧时间完成项目申请及项目需求等材料,务必于5月15日前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材料审核、市场询价、审计送审及采购计划上报等工作。
四、逾期未上报导致学校预算被扣减处罚或问责的,学校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问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