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我校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的精神,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注重对研究生分类培养和差异性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实际,各学位点在我校学位授予准则的基础上拟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详见附件。本标准从 2021 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
附件:1.威斯尼斯人60555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威斯尼斯人60555药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威斯尼斯人60555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威斯尼斯人60555医学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威斯尼斯人60555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威斯尼斯人6055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威斯尼斯人60555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8.威斯尼斯人60555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9.威斯尼斯人60555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威斯尼斯人60555研究生学院
2021 年 9 月 1 日